办理代表处延期,请提供以下资料: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(我司提供,原件一式2份)
(2)隶属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(一式4份,加盖公章)。(3)首席代表签署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一式3份;
(4)登记证复印件1份;(请盖代表处公章)
(5)首席代表/代表工作证原件;
(6)登记证正本;国税证正、副本;组织机构代码证正、副本、IC卡;地税证正、副本;租赁合同;(均为原件)
(7)首席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一式5份,加盖公章)
(8)《国税变更表》、《地税变更表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表》(我司提供,原件各一式2份。)
备注:届时由于相关的复印件及政府资料要到贵处加盖公章,请给予配合。